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河南公务员考试新规施行 严重作弊者永不录用!

河南公务员考试新规施行 严重作弊者永不录用

时间:2026-10-22 20:47:29 来源:失魂丧魄网 作者:焦点 阅读:995次

河南公务员考试新规施行 严重作弊者永不录用

[摘要]公考新规昨起施行 严重作弊者永不录用 本报讯(记者史晓琪)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河南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规施9月29日,员考永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试新《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行严2009年颁布的重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

公考新规昨起施行

严重作弊者永不录用

本报讯(记者史晓琪)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9月29日,河南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公务规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员考永2009年颁布的试新《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行严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重作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河南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对抄袭、协助抄袭的或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而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则将长期记录,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则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据悉,如果作弊者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③7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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